商标转让的方式有:1、转让双方就商标转让相关事项达成协商,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
2、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登记申请
3、由商标局进行审核,对于符合要求的,准予转让登记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条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
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,应当予以驳回
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,适用于服务商标
第四十二条规定,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
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
转让注册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
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,商标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
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
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条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
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,应当予以驳回
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,适用于服务商标
关于我们| 客服中心| 广告服务| 建站服务| 联系我们
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-20,未经授权,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,违者依法必究。